关于在武汉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
评选表彰武汉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方案
为了表彰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在武汉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评选表彰武汉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根据《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武办文[2006]58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 “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科技创新,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全市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者致力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在汉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四、评选条件 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思想或者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要)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者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很好(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机构 成立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在汉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组人部办公,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推荐办法 (一)推荐单位 1、各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区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3、武汉地区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4、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