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鄂发〔2007〕8号),广泛深入实施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湖北省科协,省财政厅"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热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科协,市财政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联合实施武汉市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计划",积极发挥科普助推"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素质.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评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单位,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基地,科普助推都市农业带头人. (二)通过实施"计划",建立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发展农村科普事业,壮大农村科普力量,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促进科普示范基地拓展,促进农村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全市,统一标准.支持范围面向全市科协系统,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支持对象立足于武汉都市农业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 (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在各区推荐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中择优支持.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对获得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折牌并取消其继续申请支持的资格. (四)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助推都市农业活动进行资助,为其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连通,组建武汉市都市农业科普信息网络,购置科普资料及设备,面向市民(村民)和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及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和建设农村科普基础设施支出.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单位 1.申报范围:都市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组织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单位,包括在都市农业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普110"网络等. 2.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服务市民(村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组织成立并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科普助推都市农业示范基地 &nbs |